甘肃省进一步推动法治副校长制度实职化运行******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出台《甘肃省推动法治副校长制度实职化运行的实施意见》,对我省法治副校长建设体系、法治副校长作用职责进一步进行了明确细化。《意见》强调,我省构建法治副校长制度贯通学校教育管理全过程的法治教育体系,提升学校治理效能,以法治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据了解,到2022年年底,我省所有中小学校(不含教学点)、中等职业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在此基础上,我省将通过3-5年的努力,逐步实现法治副校长向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等延伸覆盖。
根据《意见》,法治副校长的职责主要集中在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上。法治副校长具体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在职工作人员中产生,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按照程序,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学校(教学点)、学生等情况,按照不低于本辖区中小学校总数150%的目标,提出法治副校长人员库建设需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分配的名额需求,优先选派县级(含)以上单位工作人员入选法治副校长人员库。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考虑辖区学校需求和工作便利,制定聘任计划,从法治副校长人员库统一匹配选聘。每所学校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师生人数多、有需求的学校,可以聘任2名以上5名以下法治副校长。学校在显著位置公示法治副校长基本情况、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信息设置法治副校长信箱,畅通师生投诉举报渠道。
通过法治副校长制度实职化运行,我省将努力把法治副校长制度打造成甘肃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抓手,将法治副校长队伍打造成推动学校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支撑,打造成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力量,打造成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等部门有力支持学校工作、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品牌,为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选购制氧机要注意哪些问题?上海市质标院提示******
中新网1月8日电 据“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8日消息,最近,制氧机的抢购热潮引起了社会关注。这种能够承担居家供氧、降低“沉默性缺氧”的医疗器械,到底适合哪些人群?选购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什么是制氧机?
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制氧机又称为小型分子筛制氧机、医用分子筛制氧机、便携式制氧机等,其基本工作原理是通过变压吸附(PSA)原理,以空气作为原材料,不需要任何添加剂,接通电源后吸附空气中的氮气及其他气体,从空气中分离出纯度较高的氧气(93%±3%)。
制氧机一般由制氧主机、流量计、湿化器、氧浓度状态指示器,其中氧浓度状态指示器可以在氧浓度低于82%时,发出报警,避免使用者吸入不符合氧浓度要求的气体。
制氧机属于医疗器械吗?
众所周知,我国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依据《中国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目录》,制氧机目前在我国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需要由国家药品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后方可上市销售。其生产商需要获得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销售单位应具备《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
因此无论名称是“医用制氧机”“家用制氧机”“小型制氧机”还是“分子筛制氧机”其本质都是“医用制氧机”,均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制氧机适用哪些人群?
一般情况下,制氧机适用于已出现低氧血症的心脑血管疾病和呼吸系统疾病的患者,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另外,出现低氧血症的其他疾病患者以及由于环境氧气稀薄导致的高原肺水肿、急性高山病、高原昏迷等,也需要尽快氧疗。
对于普通消费者,专家指出,制氧机主要是供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使用,一般健康家庭无需在家中配置制氧机。如出现胸闷、气喘、呼吸困难或其他低血氧症状,也应第一时间前往医院就诊,不宜在家中自己使用制氧机吸氧,吸氧浓度过高或时间过长都容易导致氧中毒,造成危险。
选购注意事项
氧浓度是制氧机的核心指标,YY/T 0298-1998《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通用技术规范》要求,制氧机的氧浓度≥90% (v/v),氧气应无气味,水分含量≤0.07g/m3,二氧化碳含量≤0.01% (v/v)。
对于制氧机的噪声,YY 0732- 2009《医用氧气浓缩器 安全要求》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氧气浓缩器的最大噪音不应超过60dB。YY/T 0298-1998《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通用技术规范》要求,制氧设备的噪声不大于85 dB。
YY 0732- 2009《医用氧气浓缩器 安全要求》还规定,氧气浓缩器出口处的气体温度不应超过环境温度6℃。气体温度最高不应超过46℃,以避免气体对人体造成热损伤。
作为普通消费者,在选择购买制氧机前,还是应该咨询专业医生的建议,正确了解自己适应症所需吸氧时间以及吸氧流量的要求,然后选择合适的型号产品,按说明书要求合理使用。(来源:上海市质标院)(中新财经)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